专业实习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面向社会和行业领域进行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习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调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专业实习的积极性,切实有效地对其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专业实习的管理
各学院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习工作,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主动与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应用型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紧密结合的互动型供需机制,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稳定的、长期的专业实习基地。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二、专业实习的要求
1.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专业实习是其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学期间,应保证不少于 0.5 年的专业实习,其学分列入培养方案的总学分。课程与培养环节可按学院实行弹性可调分布模式。
2. 专业实习可采取集中实习或分段实习方式,累计时间须达到 0.5 年,实习形式如下:
① 学院组织和选派学生进入研究生专业实习基地,进行专业实习;
② 导师结合所承担的横向课题,安排学生到现场进行专业实习;
③ 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参与科研、管理、技术实践。
3. 学院应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实习推荐信。
4.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参与专业实习期间须投保。
三、专业实习的考核
1.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后,应在北航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上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环节评价表(单位)》,由实习单位给出评价意见及评价成绩。采取分段实习的,各阶段均须填写和评价。
2.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专业实习后,须作专业实习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表现、主要成果及收获体会等,要求字数应不少于 8000 字。
3.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环节的评审,由各学院组织公开进行。各学院或各类别(领域)须组成 5-7 人评审小组,根据实习工作量、综合表现及单位评价意见等对学生的专业实习进行评审,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环节评审表(学院)》,并给出评审成绩。被评审的研究生,其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评审小组组长,但可作为评审小组成员。
4.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环节总成绩 =(单位评价平均成绩 + 学院评审成绩)/2, 并按优、良、中、不及格四级定级。90 以上为优,75-90 为良,60-75 为中,60 以下为不及格。各学院同一年级学生专业实习环节成绩,优的比例不超过 15%,中与不及格的比例不少于 10%。
5. 凡总成绩在 60 分以上者,可获得专业实习环节相应学分,并由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记载成绩。学生实习的单位评价表、学院评审表及总结报告等材料由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部门存档。
本规定适用于 2011 年(含)以后入学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环节评价表(单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环节评审表(学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环节总结报告封皮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环节总结报告
学 院 姓 名 学 号 导 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