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 号),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学位办〔2018〕14 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各培养单位应在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原则指导下,根据本规定制订相关工程类别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以下简称“工程硕士”)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学位,强调工程性、实践性和应用性,主要是为国民经济和行业创新发展需求等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为: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 掌握所从事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熟悉行业领域的相关规范;
在行业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担负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或工程管理等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 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培养方式
工程硕士研究生建议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进行培养。可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学分制,非全日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工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采取课程学习、实习实践训练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实行校内导师负责的校企联合导师组予以指导,聘请企业(行业)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一般应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作为导师组成员。企业导师应在学院备案或通过培养学院办理聘任手续。导师(组)负责指导工程硕士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开题报告、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等。
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建立校所、校企联合培养基地,实行校所、校企联合培养模式。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工程硕士研究生一般不允许延长学习年限,因休学、公派留学、工作单位外派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者,应按相关审批流程办理。
四、培养方案的制定
(一) 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及修订
各培养单位制定的培养方案原则上应满足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并根据国家和学校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及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适时修订。
培养方案应对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学制、课程设置与学分、培养各环节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应体现本类别的内涵,并结合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需求以及学校学科特色;要加强基础知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综合素质的培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程体系和内容设计要注意与本类别所依托学科的本科培养体系的衔接。
培养方案是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基础性文件,应认真制定并确保其合理性。学院应组织培养方案修订小组,在调查研究国内外相关类别工程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培养方案需咨询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获得通过后,由所属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培养方案方可实施。
(二) 工程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
根据本类别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由导师(组)与研究生本人共同制定工程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在考虑工程硕士研究生知识能力结构与学位论文要求的基础
上,充分体现个性化及按需定制的原则。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实习实践训练计划和学位论文研究计划。课程学习计划及实践训练计划一般应在研究生入学后 2 周内制定,实习计划应在第二学期结束前(6 月份)制定。学位论文研究计划应在开题报告中详细描述。
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确认后,不得随意变更。
(三) 知识能力结构及学分要求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知识能力结构主要体现在思想政治素养、基础及专业知识掌握、科学及人文素养、实践能力素质、创新意识素质等方面。培养环节的学分由学位理论课程学分和综合实践环节学分两部分构成。表 1 为获得工程硕士学位的最低必修学分构成。要求将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建议的类别核心课程列入培养方案,并按建议对必修的核心课程提出最低学分要求。
学位理论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基础及专业理论课、专业技术课、综合素养课四类构成;综合实践环节指取得工程硕士学位所必须通过的实践环节,包括专业实践(实验)、专业实习、开题报告。
结构类型 |
学位理论课程 |
综合实践环节 |
思想政治 理论课 |
基础及专业 理论课 |
专业 技术课 |
综合 素养课 |
专业 实践 |
专业 实习 |
开题 报告 |
学分 小计 |
≥3 |
≥10 |
≥2 |
≥4 |
≥3 |
≥3 |
1 |
必修学分合计 |
≥32 |
申请答辩学分要求 |
需同时满足以上各类学分小计、学分合计。 |
五、培养环节设置要求
工程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依据工程硕士培养方案,参照导师(组)建议,并结合个性化培养需要,在学习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专业实践、专业实习、课题研究及论文撰写等培养环节。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获得培养方案中知识能力结构所规定的各部分学分及总学分。
(一) 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由思想政治理论课、基础及专业理论课、专业技术课、综合素养课四类学位理论课构成。思想政治理论课、基础及专业理论课原则上每门课程不超过 3 学分;专业技术课和综合素养课原则上每门课程不超过 2 学分。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一般每学分对应 16 课内学时。
1.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组
在培养方案的本组别中,工程硕士研究生规定课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概论》。
2. 基础及专业理论课程组
在培养方案的本组别中,要求明确规定类别基础理论课、专业理论课门数或相应的最低学分要求,可在表 1 规定的最低必修学分基础上按需设置。本组课程设置要满足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本类别工程硕士的核心课程要求。要求至少选一门数理基础课。
对缺少本类别所依托学科的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将 2-3 门本科核心课程作为选修课程,所修课程记录成绩,但不计入总学分。
3. 专业技术课程组
在培养方案的本组别中,要求设置能够体现本类别专业技能的专业技术类、工程设计类和专门课程。鼓励聘请社会或企业专家开设校企联合专业技术课程,包括工程设计、工程实验、实践讲堂和工程案例等课程。
4. 综合素养课程组
本组课程包括科研学术道德、科研方法、外语能力、科技写作与报告、工程伦理(素养)、工程管理等方面的课程。
要求工程硕士研究生掌握一门外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类别的外文文献和技术资料,并初步具有使用英语写作专业论文/技术报告的能力。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日、俄、德等) 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必须选修英语作为二外。
要求必须修学工程伦理并修学 1 门人文或管理类课程。
5. 其他课程
对于不属于上述四个模块的其他课程(如跨类别课程等),研究生选修并取得相应学分后,可计入总学分,但不计入上述四个模块学分。
(二) 综合实践环节及学分要求
综合实践环节包括专业实践(实验)、专业实习、开题报告以及中期检查等重要培养环节。
1. 专业实践(实验)
专业实践(实验)以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为目的,开展多元化实践活动,提高理论知识运用能力。要求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根据培养计划、研究兴趣,按照知识和能
力结构中的规定,选择完成不少于 3 学分的专业实验课程或实践项目,由实践指导教师负责考核,记载成绩。
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可以将等效的工作单位专业实践性工作及作用认定专业实践学分, 如果在工作单位未从事与所读专业相关的实践工作,则须完成不少于 3 学分的专业实验课程或实践项目。
2. 专业实习
专业实习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管理与考核规定》, 满足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各工程硕士培养单位须发起建立或依托现有校所、校企实习实践基地,形成校所、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工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完成后要形成专业实习报告, 由实习单位进行评价、学院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审核后记载成绩。
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等效的单位本职工作及作用认定专业实习学分。
六、学位论文及相关工作
(一) 学位论文
1. 论文形式
论文可以采用产品研发、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
2. 论文选题
工程硕士的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行业需求、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专业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可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选题:
(1) 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或工程管理项目的设计或研究专题;
(2) 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专题;
(3) 预先研究专题;
(4)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3. 论文质量要求
(1) 选题应突出以解决实际工程问题为宗旨;
(2) 对所研究的工程实际问题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等有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并有一定的独立见解;
(3) 针对所研究的工程问题,能综合应用相关领域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提出既有创造性又有价值的设计、工艺、解决途径或分析结论,并有工程实践、实验或仿真等给以佐证;
(4) 应具有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 论文写作认真,结构合理,层次清楚,论据充分,文图标准规范,数据详实准确, 文档俱全。
(二) 开题报告
鼓励工程硕士研究生从入学起就开始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工程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由学院组织公开进行,且开题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 6 个月;一般须在第3 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细则遵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规定》执行。
根据论文选题和工程硕士研究生研究能力的要求,评审小组可做出通过开题报告、允许重新开题或终止培养的决定。重新开题应在 1 个月之后由原考核小组组织完成。重新开题至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 5 个月。两次开题报告均未通过者,予以终止培养。
涉密学位论文开题还必须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开题、评阅、答辩与保存管理办法》。
(三)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目的在于关注论文工作进展,及时给予指导。中期检查由学院组织公开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检查课程学习的学分是否满足要求,论文研究的进展情况等,考核评审小组须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表》签署评审意见。2.5年学制的工程硕士研究生一般须在第 4 学期(6 月底前)完成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发现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与开题不符时,应责令研究生重新开题;重新开题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 5 个月。对于中期检查发现研究进展严重滞后的学生,应给予警告,并在后期或学位论文答辩中重点督查。
(四)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并满足各培养单位具体要求。
七、终止培养
在培养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培养:
1. 因思想品德及学术道德问题,不宜继续培养者;
2. 因学位论文查重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者;
3. 开题报告两次不通过者;
4. 学习年限逾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者;
5. 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终止学习要求且经校内指导教师同意、所在学院批准者;
6. 由校内指导教师提出终止培养并经所在学院批准者;
7. 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者。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
(2013 年 7 月修订)即行废止。本规定适用于 2020 年(含)以后入学的工程硕士研究生。若类别培养方案要求高于本规定,按高标准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