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做好论文选题工作是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前提,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开题报告管理,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基本规定》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条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学院统一组织、采用公开答辩的形式开展。
第三条 学院在组织开题报告前,须审核学生的思想品德及学术道德情况,不合格者不能开题。
第四条 学院需将开题报告的时间与地点通过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公布。
第五条 研究生须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及打印《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表》, 并在导师(组)指导下完成开题。开题报告应包括:
1. 文献综述
主要内容包括:对所属研究方向阅读文献的概述;所属研究方向的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结论;主要参考文献等。要求硕士研究生的文献综述一般不少于5000中文字,博士研究生一般不少于10000中文字;如学院对不同学科/类别/领域文献综述部分有特殊要求,须在培养方案或配套文件中进行详细说明,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 学位论文选题依据
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技术现状分析等。
3. 学位论文研究方案
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 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可能的新意/创新之处等。
4. 预期达到的目标、预期的研究成果
5. 学位论文工作计划
6. 主要参考文献等
第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还需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开题、评阅、答辩与保存管理办法》。
第三章 完成时间
第七条 鼓励研究生从入学起就开始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2.5年学制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二学年11月底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2年学制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二学年10月底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普通博士(含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在三年级第二学期、直博生应在四年级第二学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第八条 原则上,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博士研究生不少于10 个月、硕士研究生不少于6个月。
第九条 在境内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应按期参加由学院统一或单独组织的开题报告。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小组由学院确定,由研究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3人;对跨学科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
第十一条 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论文选题、能力训练等要求,形成开题报告考核结果意见,按优、良、中、不及格四级评分。一般优的比例不超过15%,中与不及格的比例不少于10%。考核结果为中(含)以上的为通过开题答辩,记1学分;对不及格的,考核小组需进一步给出“允许重新开题”或“终止培养”等结论。相关结果由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 对于允许重新开题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新开题应在1个月之后进行,且重新开题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5个月;博士研究生重新开题应在2个月之后进行,且重新开题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8个月。重新开题须经本人申请并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一般由原考核小组成员组织完成。相关结果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予以分流或终止培养。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表》由学院长期保存,开题报告的有效电子版由学院长期保存,纸质文档管理按研究生考试试卷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论文研究过程中,主要内容变更,与开题不符时应重新开题。
第十五条 若学院对某些学科或类别/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对于开题报告的要求高于本规定,按高标准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0年(含)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规定》(2019年6月修订)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