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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规定校研函字〔2020〕8 号

2021-04-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做好研究要前研究生开题报告管理,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基本规定》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条 研究告由公开

第三条 学院须审学术不能开

第四条 学院与地合管简称管理

第五条 研究中填位论 并在成开

1. 文献综述

主要内容包括:对所属研究方向阅读文献的概述;所属研究方向的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结论;主要参考文献等。要求硕士研究生的文献综述一般不少于5000中文字,博士研究生一般不少于10000中文字;如学院对不同学科/类别/领域文献综述部分有特殊要求,须在培养方案或配套文件中进行详细说明,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 学位论文选题依据

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技术现状分析等。

3. 学位论文研究方案

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 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可能的新意/创新之处等。

4. 预期达到的目标、预期的研究成果

5. 学位论文工作计划

6. 主要参考文献等

第六条 涉密北京涉密、答辩》。

 

第三章 完成时间

第七条 鼓励研究生从入学起就开始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2.5年学制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二学年11月底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2年学制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二学年10月底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普通博士含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在三年级第二学期、直博生应在四年级第二学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第八条 原则上,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博士研究生不少于10 个月、硕士研究生不少于6个月。

第九条 在境生,一或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条 学位组由确定,由究生导师组成,成3;对跨学科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

第十 考核力训练等要求成开报告考超过15%的比例不少于10%。考核结果为中(含)以上的为通过开题答辩,记1学分;对不及格的,考核小组需进一步给出“允许重新开题”或“终止培养”等结论。相关结果由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 对于生,应在1行,且重新开题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5个月;博士研究生重新开题应在2个月之后进行,且重新开题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8个月。重新开题须经本人申请并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一般由原考核小组成员组织完成。相关结果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予以分流或终止培养。

第十 《研告考电子版质文试卷

第十 论文容变重新题。

第十 若学院对某些学科或/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对于开题报告的要于本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日起施行2020究生。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规定》20196月修订同时废止

 

第十 本管责解

上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基本规定北航研字〔2020〕9 号 下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校研函字〔2020〕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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