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毕业论文答辩和毕业证书颁发
1.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最长修读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完成毕业论文且通过毕业答辩者,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2.毕业论文和毕业答辩即学位论文和学位答辩。在学位论文答辩中,若学历研究生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则答辩委员会需明确指出是否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不能申请重新答辩。
3.凡属因作弊行为受处分的研究生,一律不授予学位,只能申请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4.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最长修读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完成毕业论文但未通过毕业答辩者,准予结业,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研究生结业后,不再补作毕业论文答辩,不换发毕业证书。
5.超过规定学习年限但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超过最长修读年限,应退学。学历硕士研究生最长修读年限为4年,学历博土研究生最长修读年限为8年。
二、关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1.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chsi.com.cn),上传毕业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报教育部备案。
2.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类型和学籍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学籍信息有误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更正,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3.学校每年根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的研究生名单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对暂缓审核学位的研究生,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已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4.学历证书集中电子注册的时间为每年3月、7月和11月三次,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的时间段一致。毕业生须先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之后由招生就业处到北京市教委办理派遣手续。
5.就业与派遣由招生就业处按规定办理。在北京地区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必须当年注册、当年派遣。
6.研究生必须在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凭办完离校手续的证明,才可到学院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7.我校研究生学历证书集中电子注册时间见下表: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时间(一般为下列时间段,确切时间见当年当次通知) |
学历证书集中电子注册时间(一般为下列时间段) |
学历证书上的毕业日期 |
3月下旬 |
3月下旬 |
3月 日(根据学校安排的当批次毕业生离校时间确定) |
7月上旬 |
7月上旬 |
7月 日(根据学校安排的当批次毕业生离校时间确定) |
11月下旬 |
11月下旬 |
11月 日(根据学校安排的当批次毕业生离校时间确定) |
8.未能参加3月、7月或11月学位审核,但已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如己确定就业单位并已签订三方协议,急需毕业证书,否则影响单位当年录用人员指标的,可提交书面申请,并承诺自行承担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不一致的一切后果,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研究生院上报北京市教委审批。如通过审批,可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并获得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