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支持学院开展经济困难研究生帮扶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研究生中秋节和困难补助专项经费。为明确发放对象,规范发放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中秋节和困难补助的发放本着关心、爱护学生及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专款专用,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三、中秋节和困难补助包括中秋节补助、冬季困难补助及临时特别困难补助。
(一)研究生中秋节补助
学校每年为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发放15元/人的中秋节补助。由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处核实各学院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名单,核实无误后,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处会同财务处将中秋节补助一次性存入学生账户。
(二)冬季困难补助
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由各学院完成认定后将名单上报至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处,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处审批通过后,建立或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于每年12月根据困难级别为经济困难学生库中的研究生发放冬季困难补助。
(三)临时特别困难补助
临时特别困难补助是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时给予的临时资助。
临时特别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其中1、2条为必须,3、4、5条符合其中1条即可: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品行端正,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3.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出现突然变故致使家庭特别困难;
4.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致使生活特别困难;
5.由于其他未预见性原因,学院研究后认为需要资助的研究生。
临时特别困难补助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核实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并签字确认,上报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处;
3.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处审批,并在处务会上讨论决定补助金额和发放方式,原则上补助总额不超过3000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期发放。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冬季困难补助和临时特别困难补助: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且未解除者;
2.经学校认定生活不简朴者;
3.学校认定有其他不符合困难补助发放条件者。
五、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须退还所得补助并给予相应处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节日和困难补助发放办法(试行)》(北航研字〔2016〕5号)文件即行废止。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