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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导师助研金发放办法

2021-04-26

第一条  助研金由导师设立并提供,学校和学院负责导师在规定范围内发放助研金的协调、监督和服务。

第二条  研究生助研金每月发放时间、发放上限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实际科研工作情况予以确定,但须满足如下最低额度标准: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工学学科最低为500元/月,工学学科直博一年级最低为300元/月,理、人文、管理、经济等学科最低为200元/月,定向、委培、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博士生最低为0元/月;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低为0元/月。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科一年级(学术型)最低为200元/月,工科二年级(含)以上(学术型)最低为300元/月,理、经管类等学科(学术型)最低为100元/月,其他人文学科(学术型)、定向硕士、专业型硕士、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硕士生最低为0元/月;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低为0元/月。

第三条  研究生助研金由导师直接在财务处网站提交学生劳务酬金单据,交至财务核算大厅办理,财务处按照国家个税政策将税后金额通过网银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原则上导师须按月给学生发放。

第四条  对于休学、因公出国等学籍异动研究生,导师可不发放助研金。

第五条  研究生院将加强研究生助研金发放的监管反馈工作。导师应按照学生的实际科研工作情况实事求是、足额及时为学生发放助研金,充分发挥助研金对学生的激励作用。

第六条  导师因特殊原因申请免发研究生助研金,需填写《免发研究生助研金申请表》,经学院同意后报学校备案,每次审批免发期限为一年。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导师助研金发放办法》(北航研字〔2016〕4号)文件即行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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