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 管理规定 / 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 / 正文

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社会资助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021-04-26

一、奖励目的

为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科学知识,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勇于参加社会实践,根据与各社会资助单位的协议,决定在研究生中设立社会资助奖学金。

 

二、奖励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改革、开放的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有为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献身的精神。

2、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个人修养,有阶级斗争观念,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4、努力进行科研工作,在各种学术活动中,表现出较高的水平,发表过优秀的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有一定的创造性,得到校以上科学研究部门的奖励。

5、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热心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担负社会工作,主动锻炼组织管理能力,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并在实际工作中有成果和贡献。

6、在学年评定和中期考核中,荣获优秀研究生和单项奖励者,同等条件优先给予奖励。

7、受行政、党、团处分时间超过一年并符合有关条件。

8、学习满一年的在册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评奖办法

1、组织领导

1)评选工作由研究生院领导,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2)学院评选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指导主任、研究生辅导员具体实施。

2、评选程序

1)各单项奖学金的奖金来源、参评条件及评奖规模等,依据当年的单项奖学金协议书设定。

2)研究生个人对某项奖学金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由研究生导师签署推荐意见,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初评,提出候选人报研究生工作部。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后,将获奖研究生名单公示一周。对有异议的候选人,可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反映,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责成相关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上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导师助研金发放办法 下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十佳”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