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适应不断增长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校内人力资源,构建多元化的用人制度;加强研究生的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有计划地聘用大量在读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和助研(以下简称“三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先锋计划”实施指导思想,为规范研究生“三助”聘用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人事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对“三助”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制定“三助”工作的总体原则和年度工作方案,审定学校出资“三助”年度岗位设置情况和经费分配方案,检查评估“三助”工作执行情况等。
第三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设置遵循“按需设立”和“重点支持”的原则,学校出资的“三助”岗位重点为助教岗位,逐步拓宽到助管岗位。助教岗位一般按学期设置,助研、助管岗位可按年、学期设置。有关单位一般在上一学期末最迟在新学期初公布 “三助”岗位需求和条件,岗位工作内容和待遇,组织公开招聘。
第四条 “三助”岗位设置单位对受聘“三助”岗位的研究生要严格管理,实施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对中期考核不合格人员终止聘用。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也不能再应聘“三助”岗位。
第五条 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 最多可以同时应聘两个不同类型的“三助”岗位,工作时间根据岗位确认,但研究生不得因应聘“三助”岗位而延长学习年限。考试不及格、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能应聘“三助”岗位。在职研究生应按规定完成本职工作,原则上不得应聘“三助”岗位。
第六条 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三助”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能认真做好“三助”工作的单位将视情况通报批评和处理。
第二章 助 教
第七条 助教工作是指承担学校和院(系)本科、研究生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等的辅导、答疑、带学生上机等教学工作。助教岗位按课程设置。学校出资设置助教岗位的课程包括本科、研究生的公共基础课,优先保证核心课程,逐步拓宽到学科、专业基础课等。
第八条 每学期开课计划确定后,符合设立助教岗位的课程由主讲教师提出,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助教岗位设置表》,经开课学院(系)审核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对于需要学校出资的助教岗位,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根据课程属性、选课人数和评估记录等进行初审,提出岗位设置意见后报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批。
第九条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以应聘助教岗位。助教除了跟班上课外,助教工作时间按照课程性质根据课程时间乘一定系数确定。
第十条 应聘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受聘助教岗位申请表》,经主讲教师审定后报开课学院(系)审批。需学校出资的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一条 助教岗位津贴根据助教工作时间核定,按月发放,发放标准由各用人单位确定。开课学院(系)逐月填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三助”人员津贴发放表》,由财务处发放。
第十二条 院(系)应组织对助教工作进行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包括主讲教师考核和学生评价两部分,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三助”岗位考评表》。助教工作列入对主讲教师的考核和课程评估内容。
第三章 助 研
第十三条 助研工作是指在校研究生承担学校或指导教师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等工作。助研岗位只在学校科技处所辖的在研课题中设立,助研由研究生导师或课题负责人聘请和管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导师或课题负责人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助研岗位设置表》,各学院(系)审定、汇总助研岗位设置,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科技处根据研究生导师的课题经费和课题研究期限等,予以审批。
第十五条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以应聘助研岗位。担任助教或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可以同时应聘助研岗位。应聘助研岗位的研究生须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受聘助研岗位申请表》,指导教师或课题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各院(系)备案。
第十六条 助研岗位津贴从提供岗位的指导教师或课题负责人的课题经费中支付,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提供岗位的指导教师或课题负责人根据工作量和业绩确定。助研岗位津贴的支付应符合科研合同的约定和学校的相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从项目人员费或劳务费额度中列支。各学院(系)逐月填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三助”人员津贴发放表》,由财务处发放。
第十七条 提供岗位的指导教师或课题负责人组织对助研进行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三助”岗位考评表》。
第四章 助 管
第十八条 助管工作是指协助聘用单位或部门完成管理事务和服务工作。助管岗位根据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需要设立,由聘用单位负责人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助管岗位设置表》,报人事处审批(有关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助管岗位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报人事处)。助管岗位的聘用期依据具体工作任务确定,经费从各单位经费中支付。
第十九条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以应聘助管岗位。
第二十条 应聘助管岗位的研究生须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受聘助管岗位申请表》,聘用单位或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备案(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的助管岗位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报人事处)。
第二十一条 助管岗位津贴按月或按任务发放。聘用单位或部门填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三助”人员津贴发放表》,由财务处发放。
第二十二条 由聘用部门或单位组织对助管工作进行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三助”岗位考评表》。
第五章 管理机制
第二十三条 需要学校出资的“三助”岗位经学校“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每个岗位每月500元,每学期2000元,由财务处划拨给所在院(系)相应额度,由院(系)在额度范围内造册发放。每月初发放上个月的津贴,不能提前支取。
第二十四条 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聘期考核优秀的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聘期中终止聘用“三助”人员必须依据中期考核结论处理,中期考核可在聘期1/3至2/3阶段进行。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向研究生管理处申诉,由研究生管理处调查处理,必要时报“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研究生“三助”工作。该经费专款专用,不能用于其他人员,否则,将按挪用公款严肃处理。发放过程中具体标准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量及业绩确定。学校将对“三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或部门聘用研究生协助完成为期不超过四周的临时性任务,可纳入助管岗位管理,并根据工作量核定酬劳标准,由聘用单位或部门经费支出。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提高硕士研究生经济资助标准的通知》(航研[1996]214号)文件即行废止。
附件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助教”聘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助教”聘用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三助”聘用工作暂行规定》,为了更好地实施研究生助教工作(以下统称助教),特制定本办法。
1、为了做好助教工作,提高助教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效果,各单位必须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三助”聘用工作暂行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的精神与要求,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各单位的助教岗位设置要遵循“按需设立”和“重点支持”的原则。目前只在本科生必修课或研究生学位课中设立,重点保证核心课,以确保和提高教学质量。
3、助教岗位一般按学期设置,各单位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单位的管理实施细则,在前一学期末开课计划确定后,由需设立助教岗位课程的主讲教师提出,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助教岗位设置表》,经开课学院(系) 汇总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根据课程属性、选课人数和评估记录等进行初审,提出岗位设置意见之后报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批。
4、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有关单位在新学期开始公布助教岗位需求和条件,岗位工作内容和待遇,组织公开招聘,确保新学期的教学工作。
5、应聘助教岗位的研究生,需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受聘助教岗位申请表》,经用人单位正式招聘确认后,由用人单位汇总名单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备案。
6、助教岗位设置的一般分类、工作要求和招聘基本要求
A岗: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博士研究生,经试讲合格后,可在主讲教师指导下主讲部分研究生或本科生的理论课程(每周2至4节),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硕士研究生,经试讲合格后,可在主讲教师指导下主讲部分本科生的理论课程(每周2至4节)。
B岗:主要工作内容:每周跟班听课,上习题课(每周4节)或每周跟班听课,上习题课(每周2节),批改作业(2个小班全批全改)或上实践课(每周6节),全批全改上实践课学生的所有实验作业和报告。应聘对象为全校博士研究生和相关专业的优秀硕士研究生。
C岗:主要工作内容:每周跟班听课和批改作业,平均周学时5—6的课程全批全改3个小班的作业或平均周学时3—4的课程全批全改4个小班的作业或平均周学时1—2的课程全批全改5个小班的作业。应聘对象为全校博士研究生和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7、助教工作质量的基本保证措施
⑴讲课或讲习题课或实验课的质量保证:申请A岗或B岗的研究生助教应有相关的经历,或试讲、培训通过后方可聘任;任课教师(或负责的教师)每学期随机听每个助教讲课至少两次,学院领导(或专家)随机听课至少两次。
⑵批改作业的质量保证:任课教师(或负责的教师)每学期随机抽查至少两次(每次一个自然班),学院领导(或专家)随机抽查两次(每次一个自然班)。
⑶助教研究生工作质量的评定:由学生和任课教师对研究生助教工作给出初评结果,用人单位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初评结果给出最终评价,并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助教岗位考评表》。
⑷评价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比例一般为20%,不合格者不能再参加任何“三助”工作。
8、助教岗位津贴按每个标准岗位每月500元、每学期2000元核算额度划拨到聘用单位。每个岗位的具体发放数额由用人单位确定,用人单位填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助教人员津贴发放表》,由财务处根据各用人单位被学校批复的助教岗位数和填报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助教人员津贴发放表》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