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 管理规定 / 本科培养管理规定 / 正文

本科培养管理规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北航教字〔2017〕12 号)

2021-04-20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推进学校长城行动计划实施,赋予学生更多的自主选择权,真正实现以学生为本,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二条 转专业每学期均可申请,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各学院每学期第四教学周结束之前向教务处提交下学期的专业准入条件和接收名额,教务处进行集中公布。各学院同时在各自网站进行公布。

(二)拟转专业的学生于每学期第十四教学周提交转专业申请。

(三)各学院依据专业准入条件对申报名单进行资格审核。如果符合准入条件的申报人数未超过学院的接收名额,学院应直接录取;如果符合准入条件的申报人数超过学院的接收名额,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原则组织选拔,确定录取名单。

(四)教务处于每学期第零周集中公示所有获批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并与招生就业处共同完成学生学籍变更。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年的学生。

(二)进入北航学院学习同时未完成专业分流的学生。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

(五)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培或特殊招生的学生,例如:国防生(含双学籍飞行学员)、外语类保送生、专项类学生等。飞行学院民航飞行员可在学院内部调转专业,不得跨学院调转专业。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第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有关本科生转专业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学考核组织管理细则(北航教字〔2017〕13 号) 下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北航教字〔2017〕11 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