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初步培养从事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工作基本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在这一教学过程中,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接受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后,认真阅读领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度表,做好各种准备工作;
2、认真执行工作计划和进度表,保证按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3、要有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记录,做好阶段总结,并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周至少一次);
4、毕业论文须按照《加强本科生学位论文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实施办法》进行“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
5、打印好(未装订)的论文必须在答辩前七天交到指导教师手中,并准备论文答辩;
6、在论文答辩后,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以及论文答辩小组的意见,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将修改后的论文用毕业设计(论文)用纸打印,装订成册后上交;
7、在国外、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由所在单位负责开题、中期、答辩等环节的管理监督工作,同时应按照我校相关毕业设计要求,定期向本校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按时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手册等材料;
8、要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培养文明作风,如因事请假一天以上的经指导教师或班主任、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的还需学院教学院长批准,请假者先由本人到学院索要并填写“学生请假单”,办理审批手续,假条交学院存查。假满后,由学生本人到学院销假,不销假者按超假旷课处理,无故超过15 天不做毕设,取消其做毕设的资格;
9、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严格要求自己,发挥主观能动性,独立完成各项任务,严谨求实,不得剽窃他人成果,并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负全面责任;
10、为了保证毕业设计的质量,在毕业设计开始前,凡有三门(含)以上必修课(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含专业方向课)不及格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审批是否按期进行毕业设计,对推迟进行者,应同时做出相应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