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创新实践指硕士研究生需根据培养方案、个人兴趣及导师(组)要求,参加创新类竞赛并通过考核后可申请创新类竞赛学分。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章 申请与考核
第二条 学院在读研究生申请创新类竞赛学分并通过认定后方可获得该学分。
第三条 学院选定与我院学科专业紧密相关且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国家级(及以上)赛事具体如下:
(1)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协会与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联合举办)。
(2)国际无人飞行器创新大奖赛(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共青团中央共同指导,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学会等单位共同主办)。
(3)“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等主办)。
(4)“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和全国学联、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第四条 研究生可参加上述学院认可的创新创业竞赛、行业竞赛,且参赛时间须在就读研究生期间。
第五条 研究生凭参赛证明、获奖证明等材料申请综合实践与培养环节创新类竞赛预赛或创新类竞赛决赛学分。如赛事不区分预赛和决赛,视为决赛。申请时间每学期另行通知。
第六条 学分认定机构为国际通用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认定后,参加创新类竞赛预赛或决赛的研究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国际通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