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费出国(境)留学
1.要求毕业后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必须在就业工作结束前,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不参加就业的申请,登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填写出国(境)信息,经学院审批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研究生自费留学不参加就业分配证明》。
2.毕业后自费出国留学的研究生档案可以选择存放在原籍就业主管部门或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户口迁回原籍。
3.学校不受理非毕业班研究生自费出国(境)留学申请。如因特殊情况在学习期间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须办理退学手续。
4.研究生未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要求自费出国(境)留学,应申请退学。
二、出国(境)探亲、旅游、访友
1.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在校研究生出国(境)探亲、旅游、访友等事宜应安排在寒假、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并按时返校,逾期未归者,按退学处理,其他时间不允许擅自出国(境)。
2.研究生在学期间,不得因私请假或办理休学出国(境)。
3.研究生在学期间,未经学校批准或未完成审批手续而擅自出国(境),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活动者,按退学处理。
三、其它
1.学校不受理研究生在学期间有关移民、劳务输出等其它因私出国(境)手续及相关证明的办理申请。
2.涉密研究生申请因私出国(境)应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涉密研究生管理规定》(北航研字〔2012〕2号)中的相关条款执行,并在回国后7日内将证照交回学院,14日内不交者,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吊销其因私护照。
3.研究生因私出国(境)期间,应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及我国法律法规,并自觉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声誉,服从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研究生因私出国(境)期间,一切责任自负。